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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府办发[2007]42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包头市基础教育
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支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包头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包头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包头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基础教育地位、作用的认识,基本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新局面,确保基础教育适度超前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切实提高基础教育法制化水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健全政府保障体系,强化政府行为,努力构建适应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全面进步需要的、符合教育规律的基础教育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为包头市建设中西部经济强市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十一五”期间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应与全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包头”的战略决策相适应,要为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一轮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打好坚实的基础。“十一五的期间包头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办学规模。按照中心城区200万人口的城市发展规划,调整基础教育布局结构,使全市中小学在校生人数达45万,市四区中小学在校生人数达35万,分别比现有在校生人数增加约10万人和9万人,增长近29个百分点和34个百分点。
(二)幼儿教育。城镇满足90%的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农牧区普及学年一年教育;加强0—3岁的早期教育,逐步实现“托幼一体化”;为0—6周岁儿童和家珍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全面提升幼儿教育水平和质量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义务教育。2010年全市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建设全部实现标准化,保障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和“双高”(高水平、高质量)标准;满足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全市小学、初中入学率继续稳定在99.5%和99%以上。在校生小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和2%以内,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98%以上;重点发展农村、牧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使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巩固率达到或接近正常儿童、少年的水平。
(四)高中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高中入学高峰平稳过渡,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升学率达95%以上。
(五)普通高中教育。继续保持自治区领先优势,年招生数达2.3万人,在校生达7万人左右;累计建成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40所,其中自治区级10—15所,力争有3—5所进入国家级示范校行类;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置率达95%以上,建成校园网的学校比例达100%,计算机拥有量全市平均在校学生人机比达10:1。
(六)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类学校办学规模有较快发展,年找深数达1.5万人,在校生总数达4.5万人左右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比例稳定在40%左右;广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满足就业、再就业需求,经济建设服务。
(七)民族教育。坚持“优先、重点”原则,不断完善民族基础教育体系,充分保障从幼儿园高中阶段民族基础教育的社会需求;民族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达到当地同级同类学校的中等以上水平,确保5所民族中小学达到自治区民族教育师范校标准,努力把蒙古族中学和回民中学建设成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八)民办教育。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建设一批示范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提升民办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九)扫盲教育。继续扫除剩余文盲,坚持抓好巩固提高工作,全市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9%以上。
( 十)师资队伍。努力提高不同学段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提高到100%、98%、90%和80%,并使小学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达90%,初中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达80%,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达5%。
三、实现基础教育新跨越的保障措施
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已经进入历史最好的发展期,但要实现基础教育发展“十一五”目标,保障基础教育事业适度超前发展并与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相适应,还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良好氛围。
(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基础教育地位、作用的认识。要把保障基础教育的“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对基础教育“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的认识,摆到能否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的政治高度来要求,以保障基础教育发展的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对旗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基础教育实绩考核制度个以强化政府对保障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切实优化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的责任意识,敦促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政府统筹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着力解决好影响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法制化水平。各级政府、各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基础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
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建设。制定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新建改建居住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教师社会爆震、办学条件标准等法规、规章,通过地方立法和运用法律手段里解决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疾。
积极推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建立完善基础教育重要决策的咨询、听证和社会讨论制度,建立基础教育都督察员制度和“督察公报”制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学校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各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做到经费预算优先、资金调度拨付优先、安排专项经费优先、年终追加经费优先,切实体现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加大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实用技管理情况的透明度,强化人大执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建立并实施旗县区基础教育经费年度投入情况检查公报制度,并在新闻媒体公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严重违法、影响基础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保发展”工作的典型案例,要追究当事人及部门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
依法保障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依法保障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的“两个比例”。到2010年,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应达40%;财政对教育的拨款(事业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旗县区应不低于25%,全市平均应高于全国和自治区的平均比例。
依法保障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使用。进一步强化税务、财政部门的职责,受五部门要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独立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教育经费石油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建立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收费检查和社会督察,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保障基础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市政府设置基础教育专项经费,并确保逐年递增;市本级预算基础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不低于20%;各旗县区政府野营相应设置专项经费投入,并按规定要求切实保障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扶困助学资金、扫除青壮年文盲专项经费和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扶持基础教育事业优先、快速发展。
(四)建立、完善基础教育资源配制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教育资源配制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确保教育资源有效配制、科学管理,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教育局牵头,计划、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包头市基础教育资源配制管理办公室”,加大对全市,特别是市四区基础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
科学规划基础教育结构和布局调整。根据包头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城市建设规划、产业结构布局、“三农”政策调整、国有企业中小学剥离、民办学校发展、高中教育入学高峰、“五四”学制向“六三”学制过渡、薄弱学校改造等具体情况,科学制定权市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和结构规划,优化资源配制、提高使用效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受教育需求。
切实保证新建、改建后居住区配套建设基础教育设施。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每4000居民以上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幼儿园,每8000居民以上住宅区还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和中学,分散开发建设的住宅,必须按标准规划解决中小学、幼儿园的增容;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凡涉及可能引发中小学入学群体大规模流动的建设项目,应由市教育局对相应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模及标准进行审核,包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以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切实保证基础教育资源不流失。旗帜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合理配置、郑和区域内基础教育资源,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配他教育资源的置换和撤并,必须进行科学的评估,或以听证会的形成,广泛听取教育界和社会各界专家的意见,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基础教育。
(四)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大对农村、牧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的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区域间、校际间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全市所有旗县区都能做到义务教育阶段高水平、高质量办学。
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调整基础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政府财政拨款明显向一氧化物、农村牧区教育倾斜,从2007年秋季入学起,全市农村、牧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逐步提高农村牧区中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
进改善农村牧区学校办学条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并实施《包头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全面提升小学、初中学校硬件设施的规模和档次,加大教育资源配置的标准化、均衡化;加快驾驭技术装备现现代化建设步伐,继续加强基础教育的设施设备建设,按规定要求配齐音乐、体育、美术、卫生、科技、劳动、社会实践等器材和图书(馆)室、实验室,切实保障全市所有学校都能按课程标准要求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继续开展“城市支援农村牧区、近郊支援边远、强校支援弱校”的对口支教工作,着力解决好农牧区、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紧缺问题,促进教育质量的。
(六)建立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树立“抓经济就要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的意识,切实解决好中等职业教育据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充分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紧密结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互融合,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有机写。
大力进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理顺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渠道,统筹全市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的资源配置、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管理。
加大结构布局调整力度。科学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形成初高中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农科教互相促进的教育框架;以重点职业技术学校为骨干,创建一批设备设施现代化程度高、教育教学质量高、办学有特色的学校,调整教学目标和计划,实行“定单式”、“模块式”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相结合。扩大在职职业和培训的规模;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
坚持以就业为到向。把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作为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找深规模的重要;建立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机构,利用劳务市场和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向毕业生发送劳动力需求信息,未毕业生就业或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各种便利条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乡野、企业和职业介绍紧密结合。
多渠道筹措中等职业教育经费。要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教育成本的经费投入机制;研究、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助学制度的有效途径,通过教育券、贷学金、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办法,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七)建立维护弱视群体学生受教育权益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农民工子女、经济困难家庭等弱视群体学生入学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和扶贫助困制度,按国家规定确保“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弱视群体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八)完善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体制,加快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之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校长、教师队伍,是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
构建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校长、教师继续教育体系。逐步建立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现代、开放、高效”的教师教育体制,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科学与人文精神、实施素质教育理念与能力为重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校长、教师业务知识、理论水平的新要求,拓宽培养、培训渠道和途径,加强泉源培训工作;积极创作条件,开展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国际化合作,拓宽继续教育渠道的途径。
全面实施“三名”(名学校、名校长、名教师)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在自治区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教育专家后备人选,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努力建设一支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力强、社会声誉好的校长、教师队伍。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聘任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改革分配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劳动关系。
完善教师、校长归口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归口教育部门管理,推进教师、校长队伍建设规范化;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和考核等管理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机制和体现知识劳动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中小学校长的选聘制度,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实行中小学校长的任期制度,严格任期考核;实行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为主、职能制为辅的“双轨”制度,发挥校长织级评审及相的、体现校长劳动价值的分配制度的导向作用,并逐步向校长职级制过渡。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用于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校长(园长),应授予荣誉称号,给予适当奖励。
(九)“优先、重点”民族基础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精神,认真实施《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保证民族教育经费投入,合理调整民族布局,大力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双语”、“三语”教学为重点的教育教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十)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积极鼓励、有序规范社会力量举办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大力吸引社会投资,努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张;学期教育要以政府举办为示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办中小学运行机制改革实验。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薄弱学校改造、企业所属中小学分离等时机,在广泛听取教育界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允许教育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公办学校,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办学体制创新,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服务效益,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受教育需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切实把民办教育事业及其发展作为地区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予以关注和重视,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庆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分配的、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基础教育新体制;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依法保护投资者、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各类人员从事民办的教学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和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教学业务管理,以及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考核评估、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样对待,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评估、统一奖励。
(十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青鱼性推进素质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主渠道、主阵地、主作用,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大力加强伦理道德及文明习惯养成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努力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和要求,初步建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新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保证课程计划的落实;努力实践新的教育观和课程观,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实践性及与社会生活和学生实际的联系,大力发展拓展型课程,适应学生个性发展和知识扩展的需求,增强课程的可选择性;加强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获得直接经验,增强社会则然感,促进深信发展;改革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形成新型教学关系;起动全新的教学评价和师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为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注入新的活力。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卫生工作条例》和《艺术教育总体规划》。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营造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学校文化生活氛围;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体育、艺术活动,提高课外活动及兴趣特长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中小学生文体艺术竞技水平,确保各项竞赛成自治区领先水平。
(十二)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突破思想观念上的拘囿,加强教育政策研究和理论探索,围绕基础教育改革据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广泛、深入、细致的学习和研究;大力提倡并推广“校本教研”经验,以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改革为中心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与基层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共同开展教改实验、倾动研究和教科研活动,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力争取得突破性成果。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探索新型育人模式,既要继承优秀传统,又要针对时弊用于改革,更要面向未来,在先进教育理念指导下不断创新。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创设民族和谐的教学氛围,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任;要创设能启发和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学习环境,把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放在首位;积极推行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学习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思维的习惯,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
切实加强市、区(县)两级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和学校教科室、教研组建设。牢固树立教育教学研究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认真抓好全市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和研究工作,为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可能、真实、可信的依据;注重教育教学研究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积极做好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市级课题的规划和管理,争取承担更多的自治区级和国家级课题;扩大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教学合作研究和成果交流,积极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改变人才培养模式。
(十三)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步伐。把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完成基础教育城域网建设,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搭建信息化平台;提高中小学计算机拥有量;普及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全面推进教育城域网、现代远程教育地面卫星接受站、教学光盘播放系统的教学应用,为提高全市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继续教育服务。
(十四)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功能。市、区(县)两基政府都要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完善督导,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积极推进教育督导的专业化进程,使教育督学真正成为执法检查、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评估的专家。加强教育督导的评估与评估体系研究,形成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自觉履行职责、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评估指标体系的操作方案;建立教育督导公报制度,及时向各级政府同胞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履行部门职责及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时效性。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地方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增加教育投入、依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以及其他有关教育教学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评估和指导,确保党和国家教育目标的实现;完善对县、乡两基政府教育工作的中小学办学水平进行全面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督导评估标准。
(十五)进一步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互沟通的大教育格局。大力倡导、积极探索由旗县区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各相关单位分工复杂的社区教育管制,统筹规划、优化配制社区内各类学生活动基地和课外活动网络,使各类文化设施、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及社区局面都成为中小学生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性学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资源,逐步形成全社会都为儿童、青少年素质教育贡献的责任意识和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础教育资源优势,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参加社区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家长学校等形成,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紧密结合,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十六)保障师生及校园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大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及文化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切实为全市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